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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丁國鋒 通訊員顧建兵 日前,南通市中級法院向社會公開發佈201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鹽城質檢所違規檢測並出具虛假報告致當事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被南通辦公室出租中院判處承擔連帶責任,賠償額高達760萬元。
  據瞭解,2011年,南通東雲公司以公司的鎳塊作為質汽車借款押物,提出向南通鑫緣集團借貸970萬元。為認定鎳塊的實際價值,鑫緣集團委托鹽城質檢所對該批鎳塊進行抽樣檢測,雙方簽訂委托檢測協議,約定檢測費為3000元。
  為了取得這筆巨額借款,東雲公司竟然找到了鹽城質檢所工作人員江某,送其一箱白酒,告知只檢測鎳塊朝上含鎳量高的一面,其餘5面含鎳量過低,不予檢測。江某則按照東雲公司的指示對鎳塊抽樣檢測後,鹽城質檢所出具檢測報告,認定鎳含量65%,100塊鎳塊價值1600餘萬元。鑫緣婚禮顧問費用集團根據該檢測報告,委托銀行向東雲公司發放970萬元貸款,期限6個月。
  沒想到,該筆貸款到期後,東雲公司無力償還。期間,鑫緣集團發現鹽城質檢所未取得鎳鐵檢測資汽車貸款格,遂委托機械工業材料質量檢測中心、上海材料研究所檢測中心對質押的鎳塊重新檢測,結果顯示鎳塊只有一面含量65%,其餘五面僅20%左右,價值僅為208萬元。得知上當後,鑫緣集團一紙訴狀將鹽城質檢所告上南通中院,要求賠償損失。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鹽城質檢所在2012年12月才取得鎳鐵檢測資格,其在不具備檢測資格的情況下,與鑫緣集團簽訂檢測協議,存在過錯。質檢所工作人員收受賄賂,與東雲公司串通,出具缺乏商務中心客觀真實性的檢測報告,對鑫緣集團重大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後鹽城質檢所提起上訴,後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上訴。  (原標題:鹽城質檢所出具虛假檢測報告造成重大損失被判賠7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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